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鼓励全校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充分发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作用,有效激发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热情,提高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建立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和创新创业教育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创业人才,为我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创新人才。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发挥不同专业的办学优势,在不同领域各展所长,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区域和社会经济发展。
(二)坚持注重实效,促进创业就业。整合内外资源,鼓励创新创业,强化政策落实,充分调动和发挥我校大学生的积极性,确保创新创业教育取得实效。
(三)坚持完善机制,激发双创活力。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激励措施和保障机制,努力把我校打造成省内大学生创新创业高地。
三、主要措施
为鼓励“互联网+”大赛中表现突出的团体和个人,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对大赛中获奖的系院、指导教师团队、学生团队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一)系(院)激励措施
1、将“互联网+”大赛获奖情况纳入系(院)就业创业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做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2、将“互联网+”大赛获奖情况作为系院招生计划设置、经费分配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因素。
3、获得国家级“高校集体奖”的,省教育厅按照不低于 10 万元的标准,奖励学校组织工作团队,学校将依据系院上报、获奖项目数量及获奖等级比例等给予分配;获得省级“优秀组织奖”的,学校将按照不低于2万元帮扶资金给予就业中心、各系院组织工作团队进行奖励。
(二)指导教师激励措施
4、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团队,按获奖等级和对项目的贡献情况计算相应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量标准按照南阳医专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宛医专校[2019]186号)执行。
5、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专门设置技能竞赛得分(共10分),其中国家级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3分;省部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5分;市厅级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校级一等0.5分、二等0.3分、三等0.1分。
6、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获国赛金奖、银奖项目的指导老师在职称评审时,不参与评审,由学校直接推荐;获国赛金奖、银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省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相关成果为基础),申报名额可不占用学校当届次推荐限额。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铜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在参评省教学名师和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时,申报名额可不占学校当届次推荐限额。
7、国赛金奖或银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直接入选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专家库。
8、对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铜奖及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学校根据获奖情况给予奖励帮扶资金。奖励标准按照南阳医专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宛医专校[2019]186号)执行。
(三)学生激励措施
9、获得国赛金奖和银奖项目的负责人,符合评选条件的,可直接推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10、学生所获奖励可计入个人学分认定,其中获得省级三等奖计1分,省级二等奖计2分、省级一等奖计3分,获国赛铜奖计4分,国赛银奖计5分、国赛金奖计6分。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作为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重要参考。
11、获国赛金奖、银奖、铜奖的项目,省教育厅分别给予学生团队不低于 5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帮扶资金;获省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按照南阳医专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宛医专校[2019]186号)的奖励标准执行。参赛学生团队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配,用于项目运营、公司注册及业务经营。
12、获奖项目团队优先入驻河南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及各高校众创空间,免费入驻时间不低于基地免费入驻年限。